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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肇庆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报废处置招标公告(SBCZ2019005)
2019-08-01 10:58:20 来源:医疗装备部 作者:梁耀尹 浏览:5628

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肇庆市妇幼保健院现就以下医疗设备报废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的回收公司参与投标。现将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9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疗设备报废处置(2019年第一批)

2.招标编号: SBCZ2019005

3.招标内容:


根据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彩色超声波、热敏记录仪等固定资产报废的复函》(肇财资函〔2018〕217号)和《关于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微量输液泵等7台医疗设备报废的复函》(肇财资函〔2013〕131号)文件要求,我院拟公开处理一批已报废医疗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2019-08-01_110133_副本.jpg

微信截图_20190801110201_副本.png


说明:

1.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状况以现场勘查为准。


2.招标人对报废资产不作残值价值保证。


二、商务和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 


3.投标人具有废旧医疗设备回收等相关行业资质。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提交报名资料要求 


1.公告时间: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9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2号医疗装备部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予接纳),报名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方可参加现场勘查及竞标,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将电话通知。(联系人:梁小姐、邓先生,电话:0758-2701443)


    3.提交报名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看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参与竞价才需要提交);


(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验看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需验看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需验看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现场勘查时间及要求


1.投标单位应赴现场进行勘查。


2.现场勘查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3.集合地点:医技楼旁边医疗装备部维修组。


五、现场招标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定标原则:最高价中标。


3.开标地点和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一

 投标报价表。(见附件1)


(二)投标文件二

1.投标基本情况。(见附件2)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5.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


6.具体的拆除方案,方案一式三份用文件袋密封严实,盖公章;


7.其它投标人认为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一”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二”正本1份,副本4份。


3.部分表格样式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材料须按序装订成册。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七、其它要求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资产处置所发生的拆解、搬运、装车、租车和运输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成交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3.中标人须提交履约保证金贰仟元。如其未能履行投标时的相关承诺,或损坏处置物资以外的设备、设施,招标人有权视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中标人须额外赔付。


附件1.doc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