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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2673人!今年以来广东法院审结涉黑恶案件612件
2018-12-24 15:31:23 来源:法治肇庆 作者:法治肇庆 浏览:5276

记者12月20日从广东省高级法院获悉,今年以来,截至12月15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黑恶案件612起,惩处违法犯罪分子2673名,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黑恶势力团伙依法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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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新闻发布会。图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针对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10类黑恶势力犯罪,广东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对220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吴祝游、陈实宣等黑恶势力犯罪首要分子被判处死刑,重刑率达42%;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对1900余名黑恶犯罪分子判处财产刑累积人民币2.02亿元,铲除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同时,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7起,向纪检监督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和工作排查发现的涉“保护伞”问题线索35条。


在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过程中,法院严格公正司法,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犯罪。3月23日,广东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措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今年以来,全省涉黑涉恶一审案件辩护率达92.5%,同比去年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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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涉黑恶案件。图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高院副院长杨正根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紧密结合“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紧盯市场秩序、项目建设、房屋中介等重点领域,以及城乡结合部、村改社区等黑恶势力容易染指的地方,严惩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涉黑恶犯罪。同时,结合反腐拍蝇,深挖涉黑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除“网”双管齐下,同频共振。


广东高院还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包括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行霸”等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广州涉黑团伙称霸芳村10余年  

涉案主谋陈志伟被判死缓



自2002年起,陈志伟在广州市原芳村区经营迪士高酒城、夜总会、游戏机室、网吧、餐厅期间,拉拢朱军、陈志明等人,在其经营的场所内纵容毒品贩卖、游戏机赌博,牟取非法利益,并逐渐建立了以其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有组织地实施了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行贿、非法拘禁、高利转贷、窝藏、妨害作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一系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所欲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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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宣判涉黑刑事案。徐志毅 摄


本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以陈志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盗窃国家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并在其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前,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殴打被非法拘禁人员,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窝藏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志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820万元;其他被告人判处十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是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黄赌毒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操纵、经营黄赌毒也是黑恶势力获取巨额利润的主要途径,对该类黑恶势力打击有利于斩断黑恶势力的利益链、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志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体现了对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从严惩处力度。


深圳扫除“冠丰华集团”黑恶势力 

骨干成员获刑六年



1996年开始,李建军加入以陈毅锋(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以成立的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包庇犯罪分子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


1998年9月中旬,罗湖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公安、城管、国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前去拆除冠丰华在梅园路搭建的违法建筑。当天,陈毅锋组织了李建军等7名冠丰华骨干,带领100多名冠丰华保安持消防斧、铁管、灭火器,并且出钱临时招募大批外部人员共计二三百人,以暴力威胁联合执法组,致使强制拆除工作被迫中止。


1998年10月7日,按照陈毅锋安排,李建军等200多名冠丰华人员着便服聚集于罗湖区政府,推坏区政府大门后,冲入区政府大院,堵塞交通、推搡安保人员、制造混乱致使罗湖区政府无法正常工作。在迫使区政府同意延期三个月拆除小商品市场后,才将冠丰华人员撤离;由冠丰华给每个到场人员奖励人民币100元。2001年3月陈毅锋派李建军等50多名冠丰华持铁管、消防斧,分三次与立新花园保安进行斗殴,致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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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深圳特区报记者 颜庆雄


本案由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李建军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建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又参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聚众冲击政府机关、在公众场所大规模聚众斗殴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斗殴罪。李建军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李建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李建军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建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典型意义】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是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给政府施压,迫使政府机关答应其不合理诉求,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对李建军判处刑罚,体现了对该类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 

主谋获刑两年


2016年清明节期间,被告人陈锦锐、陈宜土、陈宜培和陈德宗(另案处理)等人发现庄某、庄某森等人重新修建的祖坟在其位于陈氏宗族祖坟前面后,以影响其宗族祖坟“风水”为由,强行要求庄某、庄某森等人将新修建的祖坟迁走,后经村委等部门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2016年9月18日,被告人陈锦锐、陈宜土等人经商量后,纠集其他宗族人员,强行将庄某、庄某森等人新修建的祖坟用挖土机挖土等方式毁坏。


2017年7月至10月30日期间,为重修宗族祖坟,被告人陈锦锐等纠集宗族人员,无视遮浪街道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将只有2个旧墓穴的祖坟强行重修扩建成7个墓穴的祖坟,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共约1亩。同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陈锦锐纠集陈宜如、陈宜镇等多名宗族人员,携带26支木棍,沙铲、锄头各10支左右及墓碑等物品,准备强行在重修扩建的宗族祖坟施工“进金”。街道工作人员为了阻止陈氏宗族继续施工“进金”,依法将该祖坟施工现场的木棍、沙铲、锄头及墓碑等物品收缴上该街道执法车辆;准备离开时,陈锦锐纠集族人围住街道工作人员及执法车辆,并现场煽动陈氏族人将被收缴的木棍、沙铲、锄头及墓碑等物品抢回来,并辱骂、威胁、拉扯工作人员,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使遮浪街道东尾村委副书记庄某成被殴打致体表挫伤。


本案由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锦锐等无视国法,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锦锐等九人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其中被告人陈锦锐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陈锦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一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典型意义】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村霸”等黑恶势力是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中央2018年1号文件,强调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直接影响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威胁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本案中陈锦锐等依仗宗族势力,强行毁坏他人祖坟,暴力抗法,横行乡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锦锐等人刑罚,彰显了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