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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2012-05-29 11:02:28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浏览:10741


   一、科室应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二、每年二月底以前,各科室将当年度医技人员、护理人员外出进修计划交科教部或护理部,科教部、护理部整理汇总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核,经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科室方可按计划联系进修单位。对未按规定提前制定进修计划的科室,医院原则上当年度不再安排外出进修;对计划外的人员申请外出进修,医院原则上当年度不批准其外出进修。

三、所有住院医师或晋升主治医师后必须到上级医院进修或参加短期专门技术学习,先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报科教部、科教部按计划安排。申请程序:个人填写进修申请表→科主任审批→科教部审批→分管院长审批→院长审批。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的进修学习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医院将不予聘用或低聘技术职务。

四、进修学习期间要遵守所在医院的纪律,服从进修单位的安排,不得随意请假。

五、经院领导批准者,其进修费及往返肇庆至进修医院所在地一次旅费(按财务规定)由医院报销,未经院领导批准者,一切费用自理。

六、经批准进修的卫技人员需与医院签订进修学习合同:近修半年者,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进修半年以上者,十年内不得申请调动,经劝告无效者,医院将向进修人员追缴其进修期间工资、各项补贴、奖金及进修费、旅差费;教育赔偿金等。进修期间的值班费、夜餐费及其他特殊补贴,由进修所在医院发给,本院不再补发值班费、夜餐费及其他补贴费用。

附件下载:133826070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