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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2012-05-29 10:58:11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浏览:8981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院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教部作为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职能部门,负责医院卫技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包括:负责全院继教对象的学分验证、审核、录入及数据上传工作;负责安排全院性业务学习;负责检查科室业务学习;负责组织各科申报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经费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并随经济的发展适当增加,经费的管理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每年年初科教部将各科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培训班的经费指标下达到各科室,由各科室主任按医院制度规定审批和安排使用。

三、以下二类人员为继续医学教育的实施对象:

Ⅰ类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医技人员;具有师级或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护理技术人员。

Ⅱ类  中级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医技人员;师级或师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护理技术人员。

四、Ⅰ类继教对象每年参加继教活动取得的总学分(Ⅰ,Ⅱ类学分总和)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不得低于10分,Ⅱ类不得低于15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上一年度的学分不可累计至下一年度;Ⅱ类继教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取得的总学分(Ⅰ,Ⅱ类学分总和)不得低于20学分,Ⅰ类、Ⅱ类均可,上一年度的学分不可累计至下一年度。

五、学分计算方法按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细则》执行,卫技人员个人每年年底如实填写学分统计表,经科室学分管理员初审后交科教部,科教部进行年度学分验证审核,将学分分类输入ICME管理系统。卫技人员学分达标情况作为其年度业绩考核、聘任以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六、各继教对象个人须保管好本晋升周期内(35年)的全部学分原始材料。科教部受理学分资料要求如下:

1.所交学分证原始材料需按年度整理分装,院外学习的各类学分证均需交齐。

2.所交学分证上姓名、日期、学习内容等需填写完整,有空缺项、有涂改项或学分证与实际参加的项目不符者视为无效。

3.有论文、进修、科研项目、科技进步奖等继教学分的,需上交论文复印件、进修结业证复印件、科研立项批文复印件、科技进步奖奖状等。

4.《广东省继续教育学分证》(黄本)上登记的内容需与所交学分的原始材料以及学分管理系统录入的资料一致,不一致或未填写完整者不予受理。

5.学分统计时间为当年度的111231

七、每位医技人员在一年内至少参加八次以上全院业务学习方能达标,否则不予授予院内十分。

八、科教部每月至少安排全院性业务学习12次,提前一周通知各科,各科提前安排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