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诊断标准
- 2016-07-04 08:24:10 来源:医保办 作者:梁有清 浏览:6548
MXB001:肝硬化(失代偿期)
符合条件(一)至(四),或符合(三)、(五),或符合(三)、(六):
(一)有关病史:乙型、丙型、丁型肝炎病毒感染,长期大量饮酒,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胆汁淤积,肝静脉回流受阻(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缩窄性心包炎、肝静脉阻塞综合征,肝小静脉闭塞病),遗传代谢性疾病(肝豆状核变性、血色病、a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等),长期接触工业毒物或药物,自身免疫性肝炎,血吸虫感染等。
(二)门静脉高压 符合以下3项之一:
1、门体侧支循环开放:食道胃底静脉曲张(X线、内镜)、痔核、腹壁静脉扩张。
2、脾肿大及脾功能亢进:血细胞三少,出血倾向及贫血。
3、腹水:腹胀,移动性浊音阳性。
(三)肝功能试验指标异常 符合以下6项之一:
1、ALT、AST、 GGT、ALP高于正常值上限。
2、白蛋白<35g/L;球蛋白升高,白蛋白/球蛋白<1。
3、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4、总胆红素升高。
5、透明质酸(HA)、Ⅲ型前胶原(PC-Ⅲ)、Ⅳ型胶原(IV-C)、层连蛋白(LN)升高。
6、总胆固醇(酯)降低。
(四)B超、CT、MRI提示肝硬化改变。
(五)肝组织病理学检查:≥S4。
(六)腹腔镜下有肝硬化表现。
备注:检查检验项目须提供近2年资料。
MXB002:恶性肿瘤
(一)恶性肿瘤(含脑胶质瘤2级及以上)
凭以下2项之一认定:
1、病理诊断报告。
2、没有病理诊断的应附相关临床诊断报告,包括影像学和/或肿瘤标记物报告(须两位病种专家确认诊断)。
备注:检查检验项目须提供近2年资料。
(二)恶性血液病
1、急性白血病
根据骨髓报告结果。
2、慢性骨髓增生性疾病
(1)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根据骨髓报告结果。
(2)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①、②必备,加③~⑤中任1项或加⑥~⑨中任2项:
①红细胞量大于正常平均值的25%,或血红蛋白量男>185g/L,女>165g/L。
②无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的原因存在,动脉血氧饱和度≥92%。
③脾大。
④骨髓细胞有非费城染色体或BCR-ABL基因的克隆性遗传异常。
⑤体外培养有内生性红细胞集落形成。
⑥血小板>400×109 /L。
⑦白细胞>12×109 /L。
⑧骨髓活检示全髓细胞增生,以红系和巨核系为主。
⑨血清促红细胞生成素偏低。
(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血小板持续>600×109 /L,骨髓以巨核系增生为主,排除继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与其他骨髓增生性疾病。
备注:检查检验项目须提供近2年资料。
MXB003: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同时符合(一)(二)或(一)(三)
(一)慢性肾脏病史≥1年(未能提供慢性肾脏病史≥1年资料需经两名专科专家(副主任医师以上)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
(二)血肌酐Scr≥442μmol/L(至少2次不同时日、间隔大于3月的检验结果,近2年资料)。;
(三) 1次检查发现Scr≥442μmol/L,但存在血液检查提示贫血、B超或CT检查提示肾脏严重萎缩等可以提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的检查项目之一;经两位病种专家确认诊断后纳入特定病种门诊。
MXB004:再生障碍性贫血
同时符合以下3项:
(一)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0.01,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二)骨髓多部位增生减低,造血细胞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骨髓小粒空虚,有条件者做骨髓活检,可见造血组织均匀减少。
(三)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备注:检查检验项目须提供近2年资料。
MXB005:系统性红斑狼疮
符合以下(一)至(十一)中4项或4项以上,但应排除感染性疾病、肿瘤或其他风湿性疾病:
(一)颧部红斑 遍及颧部的扁平或高出皮肤表面的固定性红斑。
(二)盘状红斑 隆起的红斑上覆有角质性鳞屑和毛囊栓塞。
(三)光过敏 日光照射引起皮肤过敏。
(四)口腔溃疡 口腔或鼻咽部无痛性溃疡。
(五)多关节炎 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2个以上的外周关节。
(六)浆膜炎 具备下述2项之一:
1、胸膜炎 胸痛、胸膜摩擦音或胸腔积液。
2、心包炎 心包摩擦音或心包积液。
(七)肾脏病变 具备下述2项之一:
1、尿蛋白>0.5g/24h或持续尿蛋白定性≥(+++)。
2、管型 可为红细胞、颗粒管型或混合管型。
(八)神经系统异常 具备下述2项之一:
1、癫痫发作。
2、精神症状。
(九)血液系统异常 具备下述4项之一:
1、贫血或伴网织红细胞增多。
2、白细胞减少<4×109 /L。
3、血小板减少<100×109 /L。
4、二系或三系同时减少。
(十)免疫学异常 具备下述3项之一:
1、抗dsDNA抗体阳性。
2、抗Sm抗体阳性。
3、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或狼疮抗凝物、或至少持续6个月的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三者中具备1项阳性)。
(十一)抗核抗体(ANA)阳性。
备注:检查检验项目须提供近2年资料。
MXB006:精神障碍性病症
(一)精神分裂症
本市具备开展精神病专科诊疗资格的精神专科医院和各县(市)慢性病防治站确诊符合CCMD-3诊断标准:
1、症状符合下列两项(含两项)以上标准:
①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②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内容贫乏;
③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④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⑤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⑥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现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⑦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⑧紧张综合性、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⑨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2、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3、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4、病程3个月以上。
单纯型分裂症的准入标准为:
1、以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或意志减退等阴性症状为主,无明显的阳性症状;
2、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趋向精神衰退;
3、病程2年以上。
(二)偏执性精神障碍
本市具备开展精神病专科诊疗资格的精神专科医院和各县(市)慢性病防治站确诊符合CCMD-3诊断标准:
1、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的现实性,不经了解,难辨真伪。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
2、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障碍。
3、病程至少已持续3个月。
4、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